关于组织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培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
2017-08-21
点击数:
407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传真电报
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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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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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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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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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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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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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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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海渔电〔2017〕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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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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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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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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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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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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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培育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培育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7〕52号),农业部从2017年开始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培育活动。请各地市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最美渔村、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创建认定条件和评分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并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经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慧萍 0591-87873557
传真:0591-87878647 邮箱:haiyang0466@163.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培育活动的通
知》(农办渔〔2017〕52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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