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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行业质量监督检查及处罚信息发布制度行业公开检查和处罚信息制度
一、为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企业提高诚信意识,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特制订此公开检查和处罚信息制度(简称黑名单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厦门市渔业协会全体会员企业。 三、公开检查和处罚信息程序 1、以各分会为基础,收集会员有关对经营活动中的不诚信信息。 2、由当事企业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书面材料。 3、报协会领导审批,是否决定进一步和双方企业沟通。 4、经批准后,由各分会对当事双方,进一步沟通,协调解决纠纷,以期达成和解。 5、确实属于不诚信经营,具有欺骗、欺诈行为的,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列入厦门市渔业行业黑名单,并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开。 6、协会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律师意见。 7、若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当事双方达成一致结果,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以从黑名单处删除。 四、本制度由厦门市渔业协会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经厦门市渔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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